我省出台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提出了工作要求。
《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全省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工作的具体任务。第一要继续完善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一是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机制,二是保障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三是按规定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四是严格诚信管理,加大惩戒力度。第二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一是加强配备并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二是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三是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力度。第三要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二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三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第四要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一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经费,二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资金运行管理,三是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四是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五是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第五要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二是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四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七是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八是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九是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第六要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一是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二是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政策,三是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第七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一是加强卫生行业监管,二是推行院(中心)务公开,三是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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