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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新的《夜查房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3-27 点击数: 【字体:

  随着我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系统的顺利实施,我院在原夜查房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临床信息化系统,制定了新的《夜查房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每周随机安排一天进行夜查房,每次晚19:30—22:30检查一个科室,所查科室当晚临时决定。查房组织人由医务部、护理部、公共卫生科、药剂科主任、副主任1人轮流担任,负责确定每周每次查房时间以及所查科室,组织管理参加夜查房的督查人员,做好每次夜查房各督查组所查内容的汇总和第二天的交班工作。医疗督查组由内科主任2人,外科主任2人,医技主任1人共5人组成;护理督查组,由内科护士长2人,外科护士长2人4人组成;临床药学督查组1人。

《办法》对医院夜查房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一是夜查房所查内容必须如实、客观反映在各督查组制定的督查表上。二是做好汇报工作,第二天行政交班会各督查组分别将所查内容汇总后,由组织带队人负责汇报所查重点、突出问题及内容。三是及时汇总、反馈。每周交班会后各督查组将督查结果交于医务部,医务部汇总后将督查问题及时反馈科室(以质量管理期刊、电子病历发消息、OA管理平台等方式),以促进科室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四是强调劳动纪律。医务部于每周一确定查房时间后,及时通知查房主任,护理督查组、临床药学督查组,查房主任和护士长不得无故缺席、迟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查房需提前向医务部请假,以便及时进行调班,否则将按照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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